1、校级领导、教授(正职)出差,出租车发票、住宿费发票实报实销,无杂费补贴,只计算伙食补贴(省外50元/天,省内30元/天)。随同出差的人员,也只计算伙食补贴。
2、其他教职工住宿费标准和出差补贴
教职工住宿费标准上限:省外200元/天.人、省内150元/天.人,超出规定限额的,超额部分个人自负,或按超标准部分的审批程序签批。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单数出差,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按本人住宿标准的两倍予以报销。
出差补贴标准:省外80元/天(30元杂费补贴,50元伙食补贴),省内(萧
山、余杭两区及除其他杭州市区外)45元/天(15元杂费补贴,30元伙食补贴)。每趟差旅费中限报4张出租车发票(杭州2张,出差地2张)。出差人员伙食补贴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无住宿费发票的或票据不完整的不计出差补贴(特殊情况需经学院、部门负责人单独签署意见)。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发票(如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发放1天的出差补贴(省外80元/天,省内45元/天)。
教职工用学校交通工具出差的,不报销杂费,出差补贴只计算伙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