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业务经费中开支的差旅费审批程序
在学院(部门)业务经费中列支的差旅费,由各学院和部门的主管领导签批。出差人若为中层正职(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处级领导),需由分管校级领导(或联系领导)签批;各学院(部门)的副处级领导及一般教职工由部门负责人(处长或院长)签批;校级领导出差由书记、校长签批(书记、校长相互签批)。
2、在各专项、科研经费中开支的差旅费审批程序
在专项、科研经费中开支的,由该项目负责人签批;若出差人为项目负责人,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或项目所属职能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签批。
3、出国、出境差旅费的审批程序
对教职工出国、出境发生的出差旅费报销,凡属国际交流所发生的国(境)外相关费用支出的票据(国境外水单--Invoice/Receipt),须先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审批,再凭国家、省有关部门批件和学校的审批意见,按出差报销审批程序报销。
4、超标准部分差旅费的审批程序
在学院(部门)的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学校基金、科研启动经费中开支的差旅费,若交通费、住宿费超过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应由学院(部门)或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学校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或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学院或部门的创收经费中列支。
在科研经费(不含学校资助项目)中开支的差旅费,若交通、住宿等超过规定的开支标准,需由项目负责人就超支部分单独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