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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借款需注意哪些事项?

1、借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有关的公用性支出,借用款项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前账未清,后账不借。预借个人差旅费,应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报销清账;汇往外地购买设备、图书资料、材料等,应及时取得购货发票,办妥各种验收手续,报销清账;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付清最后一笔合同款时销账。

2、办理借款的规定:1)借款必须填写一式两联的借款单,写明借款用途、日期、经费开支渠道、借款人等,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办理。(2)差旅费、教职工、学生活动费或零星采购可借支现金;购买材料、图书、仪器设备、基建工程结算付款,凡属本市范围内,可申领转账支票;凡属外埠的,可采用汇兑、汇票等结算方式,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3)各类工程、设备采购的预付款必须附有书面的合同或协议。

3、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借款,须同时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方可借款。

4、教职工因私不得借用公款。

5、借款人应为学校在编教职工,学生、临时工及其他非学校在编人员不可作为借款人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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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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