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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探亲旅费如何报销?

1、教职工报销探亲旅费应先到人事处领取“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职工探亲单”,由人事处核准盖章。“职工探亲单”须有探望亲属所在单位盖章,“报销签证”处凭人事处盖章并在“职工探亲单”右上方注明“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后,附上相关车票来计划财务处报账大厅报销。

2、未婚教职工探亲旅费一年报销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探亲旅费一年报销一次。车票按硬座的标准给予报销。乘坐飞机的,只能按相同路程的火车票硬座票价给予报销。但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坐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卧费。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等亲人的探亲旅费,每4年报销1次,报销的探亲旅费为硬座票价扣除其本人工资前四项(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位津贴、保留津贴)的30%后的余额(即:报销金额=报销标准之内发生的旅费-其工资前四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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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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