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学生事务
学分制收费中的若干基本问题

1 什么是学分制收费?

 答:经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学分制管理单位。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规定,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制收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生每学分的最高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2 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的范围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经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目前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范围已经涵盖了全日制公***及独立学院本科。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的具体依据如下:

1)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7]125号)

2)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

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0]161号)

3、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在校期间发生学籍变动和因提前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生的收费政策如何?

答:(1)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日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2)在校学生提前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实际在校时间收取专业学费,按照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学费的计算办法计收学分学费。如提前一学年毕业,仅收取三个学年的专业学费。

3)延长学年的学生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按实际修读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4、“2+2本转本2+2专升本、“2+3 专升本、“3+2 专升本等的离校和入学需注意的问题?

学生通过以上“2+2”方式离校的(含转外校或我校独立学院转入本部的),属于转学性质,须在离校前将在校期间的学费进行清算。

通过以上方式转入我校学习的(含本校独立学院转入的),学费按转入后相应年级和专业的学费标准计算,按学年结算、毕业前进行学分总清算。

 

5、实行学分制收费后,与学年制相比,有哪些优势?

答:实行学分制收费后,为弹性学制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身体、经济等情况选择在一定的年限内毕业(可以提前、也可以延后)。提前毕业可少缴提前毕业期限内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必须缴足,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是毕业的前提条件)。学生在学年制期限内按学校培养计划要求选课,所缴费用不会超过学年制收费标准,未加重学生负担。学生可在培养计划外根据个人兴趣及爱好选修课程,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为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机会。

 

6  学费的构成和标准有哪些?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目前我校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4000/生·学年,一般专业1400/生·学年。(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9000~10000/生·学年。

学分学费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数收取的学费,我校的学分学费标准为:(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

 

7  重新学习的学分学费的标准是什么?

 我校对考试不及格学生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如果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按照重新学习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重新学习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为:按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收取,目前为标准学分学费的70%

 

8、修读第二专业或加修课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外要求辅修第二专业或加修课程,均按照学分学费的标准计收学分学费,不再额外收取专业学费。

 

9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同学须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慎重选课,重视选课流程。由于缴费和所选课程的学费直接挂钩,同学在选课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和个人兴趣选课,不能盲目选课。同学在选课后改变选课意愿,对于不想选修的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逾期未办理退选手续的课程按已选课程计收学分学费。

2)应努力学习,避免重修。如果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将按照重新学习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因此,学生应在学习能力范围内控制修读课程的数量及提高学习效率以避免重修。

3)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获得资助的状况确定选课总量。实行学分制后,新生入学时(第一学年)缴费金额=该专业专业学费+每学分学费标准*40学分;第二、三学年每学年缴费金额=该专业专业学费+每学分学费标准*40学分+(上一学年所修学分-40*每学分学费标准;第四学年缴费金额=该专业专业学费+每学分学费标准×第四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计划学分+(上一学年所修学分-40)* 每学分学费标准;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当年选课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下一学年的缴费金额,学生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获得资助的状况确定选课总量。

 

浏览量:1240
[2011-04-07] [关闭]
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电话查号:86915114
Copyright © 201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