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理念,经校工会与计财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作如下决定:
一、校工会主席对分工会经费的报销审批予以授权,原则上由分工会主席履行本单位工会经费的审批。
二、报销发票先应由实际经办人签字,并在发票背面写明具体事由或活动内容,再交各分工会主席签字报销。事由包括时间、内容、参加人数等,以便于工会财务在编制记账凭证时按对应的科目入账。
三、报销用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在工会各活动或事由发生后必须及时报销,最迟不超过一年。
四、各分工会经费使用按照年度预算执行,一般不得超支,余额划拨至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五、分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工会协调处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