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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与津贴

工资、奖金与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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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资总额是如何组成?
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高校工资总额由国家职务工资、职务津贴、省岗位津贴、93工改保留津贴、房贴煤贴、午餐补贴与物价补贴、其他补贴、专家补贴、校内津贴、劳务酬金等项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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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资发放单中,应发工资各项目的含义是什么?
答:(1)职务工资:指93工改文件规定的标准工资,是相对固定部分,占国家工资的70%
2)职务津贴:指国家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占国家工资的30%,可由学校重新分配。
3)省岗位津贴:由二部分组成,一是职务岗位津贴,是根据浙人薪[1996]19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是省直津贴,是根据浙人薪[2001]8号和浙财行字[2001]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保留津贴: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保留的物价补贴等,每人每月93元。
5)房贴和煤贴;房贴是以19926月的基础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为基数,按3%比例计算的额度。19934月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享受的住房补贴予以保留,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再享受此项待遇。煤贴是学校自定的福利补贴,每人每月5元。
6)午餐补贴与物价补贴: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午餐补贴每人每月50元;物价补贴每人每月35元。
7)其他补贴:主要包括幼教补贴、护龄补贴等。
8)专家补贴;指经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的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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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资发放单中扣款项目的含义是什么?
答:(1)病乳扣款:指六个月以上的长病人员及请哺乳假人员在休假期间扣发的工资。
2)房租费:指未购房人员及单身教职工租用学校公房而缴纳的房租费。
3)水电费:指根据动力维修中心的通知,代扣代缴职工住宅耗用水电所发生的费用。
4)统筹医疗费:指参加本校子女统筹医疗的教职工缴纳的医疗统筹费。双职工子女每月5元,单职工子女每月10元。
5)住房公积金:指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12%从个人工资中提取、由学校代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扣款额(学校按个人缴纳额的同比例配套上缴)。管理中心按个人建立账户,教职工购房时或退休后可以支取。
6)考勤扣款:指教职工短期请病、事假而扣发的工资。
7)养老金:指合同制工人个人每月向养老金统筹管理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8)失业保险金:指按规定由个人向杭州市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9)医疗保险费:指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本人工资额的2%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每人每月3元)。
10)其他代扣:指各类临时性代扣代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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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报到教职工银行工资卡应如何办理?
答:新报到的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工行杭州市任一网点办理工资卡,然后到计划财务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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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有哪些依据,何时发放?
答:依据人事处的工资通知单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工资在每月7日发放,岗位津贴在每月23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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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资、奖金、津贴是怎么样审核的?
答:工资、奖金、津贴发放清单,由复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放。同时,计划财务处与人事处每月进行数据核对,以验证其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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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工资单中某个项目有疑问时应该怎么样查询?
答:对工资单中某个项目有疑问,可持本人工资单到计划财务处查询核对。若不属数据录入错误,请到数据提供的有关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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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工资卡如何补办?
答:如果遗失银行工资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以确保本人帐户的安全。同时重新办理新的工资卡,并及时到计财处工资薪金管理办公室登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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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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