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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有哪些规定?

1、学校的现金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各学院、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各项收费应经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收取,各学院、部门经计财处批准可代为收取现金,但必须到计财处开具或领取规定的收据或发票,按要求使用,并及时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不能坐支现金,不能截留。

3、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付款需使用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方式支付。为方便教职工同时控制现金使用的风险,超过结算起点限额又未及时申领支票时,提倡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使用公务卡办理的业务,报账时须将刷POS机的小票和发票一并拿来报账。

4、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报销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需提前两个工作日(下午2:30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6915021 联系人:金老师。

5、学校部门之间内部结算,应到计财处进行转账,不予领取现金。

6、校内人员工资、津贴、各种奖金、劳务报酬等,均通过酬金系统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内,不发放现金。校外人员及非在编临时工劳务费,目前暂可领取现金。

7、现金报账业务,出纳人员收付款时应报出收(付)款人姓名和金额,并提醒报账人当面清点、及时核对,离柜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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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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