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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本科学费标准的报告(杭电财[2014]379号)

浙江省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召开专题会议,对普通本科学费标准进行了研究。

按照学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拟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产品设计等12个专业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核定的学费标准15%的上浮幅度收费,其他专业按照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

特此报告。

 

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4122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41226印发

 

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招生专业学费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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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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