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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省直公发[2018] 18


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按照公积金管理同城同政策原则,经请示省直房委会同意,现就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非本市且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三、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四、对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五、取消本市户籍职工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六、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行为,加强失信监管,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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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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